
這個事件關係著言論自由,兩邊在法庭當中爭論的,正是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。根據1979年制頒的憲法修正案規定:「聯邦議會不得制訂法律,以建立一種國教或禁止宗教自由,或限制人民之言論出版自由,或滅削人民和平正當之集會,或剝奪人民向政府申訴補救損害之權利。」律師亞倫以薩克曼(Alan L. Isaacman)就是援用此修正案為《好色客》辯護。他認為我們不應以各人品味高低的不同,而限制發言的自由。但大法官也有質疑,「你引用憲法第一修正案,強調『言論自由』,每個人的確都有說出心中想法的權利,這也是我們憲法所賦與的,可是你應該也知道,『言論自由」並不是這個社會唯一的價值觀,榮譽、道德、重視家庭與個人名譽,也都是建立起我們這個國家與社會很重要的東西。你如何解釋,當你的『言論自由』,傷害到了別人所『珍愛』的價值觀呢?』,一位大法官這麼問著。
而亞倫的回答是,「這就是『言論自由』偉大的地方。它可以讓我們『宣洩情緒』。我們絕大多數人,都不是各大領域裏面的專家,我們不爽什麼,就直接說,而不會去引經據典,就因為這個,所以我們的社會能夠維持下去。」「但是如果我們今天,用某個理由不讓人民說某些話,明天,就會有另一群人用別的理由,讓人民不能說另一種聲音;掐著了某一部份人的喉嚨,讓他們不能說某些東西,這些能量、會潛藏在社會裏面,變成不安定的因素;我們看到歷史上許多王朝與國家的覆滅,多是由於人們心中的不滿不被傾聽、不被接受,因此社會變成單一而極端的思想。所以絕對的『言論自由』,是我們這個社會存在,很重要的『壓力閥』,不讓整體社會的壓力爆炸出來。這也是人類社會與思想、得以進步的原因。」他接著又說,「我們整體社會,選擇要接受什麼價值觀,應該由群眾們最直接的感受來決定,而不是人為的刻意扭曲與禁止、讓某部份人的聲音不能被聽到;如果拉瑞‧佛林特的想法、言論、與低級的品味,是不被接受的,他自然會被市場所淘汰。」
亞倫的雄辦滔滔,最後說服了大法官,為《好色客》打贏了這場官司,但關於「言論自由」這個主題,還有很多值得我們深思之處。
當代著名思想家 – 以薩‧柏林(Isaiah Berlin)曾經寫過一本極重要的小書《自由的兩種概念》,內容主要在分析自古以來「消極自由」與「積極自由」之間的循環論戰及其哲學基礎。柏林認為,消極自由是一種克制的,要求自己不被干涉的自由;而積極自由則是發展的,要求自己能做到或能變成的自由。雖然這看來似乎
只是一體的兩面,但柏林認為這微小的差別卻帶來極大的影響。消極自由的政治發展是如盧梭等人所提出的社會契約論,認為在彼此犧牲部份自由的情況下,可以成全集體的更大自由。積極自由的政治發展則是集權主義、民族主義、共產主義等等的政治體制。儘管這兩種政治發展如此不同,但事實上不管是消極自由還是積極自由,都是在想像有一個完美無缺的社會運作模式,遵循著某項至高無上的信念運作,而為了達到此種目的,犧牲可以被容許。柏林在書中的242頁這麼批評:
「我毫不懷疑,正是這樣一種教條式的確定性該對下述深刻、平靜且不可動搖的信念負責,這個深居歷史上那些最殘忍的暴君與迫害者心中的信念就是:他們的目的證明他們的所作所為是完全合的。」
但,如果不管是積極自由或消極自由的概念都有其問題的話,我們應該要從什麼樣的立足點來看待自由與社會中的衝突?柏林在書中的246頁給了我們一個方向:
「多元主義以及它所蘊含的「消極的」自由標準,在我看來,比那些在紀律嚴明的威權式結構中尋求階級、人民或整個人類的「積極的」自我控制的人所追求的目標,顯得更真實也更人道。它是真實的,因為它至少承認這個事實:人類的目標是多樣的,它們並不都是可以公度的,而且它們相互間往往處於永久的敵對狀態。假定所有價值能用一個尺度來衡量,以致稍加檢視便可決定何者為最高,在我看來這違背了我們的人是自由主體的知識,把道德的決定看作是原則上由計算尺就可以完成的事情。…多元主義是更人道的,因為它並未(向體系建構者那樣)以某種遙遠的、前後矛盾的理想的名義,剝奪人們——做為不可預測地自我轉化的人類——的生活所必不可少的那些東西。」
而對於色情刊物的自由是否該被保障?事實上在女性主義的陣營裡也是眾聲紛紜。有人認為色情刊物複製「父權社會」中「物化」女體,「窺伺」女體的現象,更會刺激性暴力、性侵害事件的產生。但亦有說法指出,反對者本身可能僅僅是因為性觀念保守,甚至錯認為「性」的本質是男強女弱,忽略了對「性」的實踐與想像有顛覆可能。而對於色情刊物刺激性衝動,造成性暴力的說法,亦有研究加以反駁,認為色情刊物反而宣洩了性衝動。
這讓我回想到影片當中的某段情節。當大部份人可能只是偶而買一兩本《好色客》雜誌充作消遣或發洩,反而有些衛道團體訂閱了全套的雜誌,以作為他們「反駮」的「搜證」。所以,最反對的人反而看的最多、最認真,研究最仔細,這難道不是個有趣的弔詭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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